江西近日出臺《關于做優做強我省鋰電新能源產業的若干政策措施》,從重大項目招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加大投融資扶持力度、加大資源要素保障力度、統籌推動產業健康發展等五方面提出十項具體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明確,對于鋰電池關鍵材料、高性能動力型、儲能型鋰離子電池生產企業,通過省重點創新產業化升級工程項目,以股權質押等方式擇優給予1000萬元至2000萬元支持;對列入全省推廣應用范圍的首批次重點新材料鋰電企業按不低于保單費用60%的比例實施保險補償;對在國內證券交易所新增首發上市或重組上市(含借殼上市)并完成注冊地回遷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在境外證券交易所新增首發上市的企業,按照其實際融資金額的2%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時,支持鋰電龍頭企業在江西范圍內取得鋰資源,對能效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的重大項目,在能耗需求上予以傾斜支持。
據介紹,為有效解決鋰電項目落地難問題,江西省還修訂了其他有關文件,明確不再強制碳酸鋰等資源類鋰電項目必須進入化工園區建設。
江西省鋰礦資源豐富,統計數據顯示,僅宜春一地氧化鋰儲量就超過900萬噸,全省碳酸鋰、氫氧化鋰產量全國第一,鋰鹽總產量占全國近一半。截至目前,全省擁有規上鋰電企業188家,已形成較為完整的鋰電新能源產業鏈。2021年,江西省鋰電新能源產業規模突破500億元,今年前8個月產業規模達541億元,全年有望突破千億大關。去年以來,江西先后引進寧德時代、國軒高科、比亞迪等一批鋰電行業頭部企業投資項目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