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人工智能產業促進條例》將于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離崗創業、在職創業或者到企業兼職從事人工智能領域科技成果轉化。
條例規定,深圳市統計部門、市產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人工智能產業統計分類標準,制定和完善人工智能產業統計分類目錄,有序開展人工智能產業統計調查和監測分析工作。
條例提到,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鼓勵創新的原則,對人工智能產業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針對人工智能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特點制定相應的監管規則和標準,實行分類分級監管。
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和其他組織在基礎研究、基礎平臺、技術開發、人才培育等方面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推進技術創新和發展。
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和其他組織參與制定人工智能領域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
條例還規定,市科技創新部門應當建立有利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激勵機制,推動各類創新主體開展科技成果轉化。
鼓勵和支持人工智能領域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深圳開展產業化應用研究,推動知識產權資本化。鼓勵人工智能企業離岸創新成果在本市轉化,在相關方面視同國內創新成果支持。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離崗創業、在職創業或者到企業兼職從事人工智能領域科技成果轉化。
支持和鼓勵社會資本設立人工智能科技成果轉化專業服務機構,提供交易代理、價值評估、人才培訓、創業孵化等全方位科技成果轉化服務。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遵循市場導向和政府引導相結合的原則,在平臺建設、購買服務、人才培養等方面加強對人工智能科技成果轉化專業服務機構的扶持。
賦予人工智能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有關技術路線決定權和經費使用權。對承擔重大科技攻關任務的科研人員,采取靈活的薪酬制度和獎勵措施。
支持本地高等院校開設人工智能相關學科和交叉學科,鼓勵企業創辦研究機構、與學校聯合建設實驗室,建立產學研合作復合型人才培養模式。推動開展人工智能基礎教育和應用型職業技能教育。
市人才工作部門應當制訂、實施與國際接軌的人才政策,吸引國際高端人才,建立海外人才儲備庫。以重大項目聚集國內外人工智能頂尖人才以及高水平團隊。